赵明允目中精芒闪烁,露出了惊讶之色。

    刘伯勇。

    这个人的形象,浮现在他的脑海之中。是一个胖乎乎,大肚能容的富人形象。

    别人一看就会觉得这人和善。

    赵明景与他一起做丝绸生意,被倭寇所杀。他带着赵明景的尸体回来的时候,满脸惭愧,出丧的时候,也是忙前忙后。

    这叔父虽然没有保住侄子,但是事后做的非常到位,让人挑不出错来。

    至少赵明允没有看出来。

    想不到竟然有奸,伙同倭寇,杀了赵明景,拿走了赵家所有的丝绸。

    果然是人心隔肚皮。

    这个世道,真是太险恶了。

    当然,这也可能是这个家奴胡言乱语,不过,可能性不大。

    这个家奴明显是犯了错,走投无路,这才来投奔赵家。

    并用这件事情做了投名状。

    只要赵家知道刘伯勇的所为,就会与刘伯勇为敌,并保护他。

    好算盘。

    赵明允可不是吃亏的主,虽然与赵明景没什么感情,但赵家的钱,都是他的。

    平白被人拿走,这口气不能忍。

    赵明允没有愤怒,只有冷静,语气也略显冰冷,说道:“可有证据?”

    “没有证据,刘伯勇做事谨慎,不可能留下证据。我是个跑腿的,所以我知道他与倭寇有联络。”

    刘伯勇的家奴摇了摇头,指天发誓道:“赵少爷,我发誓我说的都是真的,要是有一个字的假话。就让老天爷落下雷电,杀了我。”

    指天发誓,还是有威慑力的。

    举头三尺有神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