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3年6月30日,新飞电子科技公司在日本东京交易所,正式宣布摘牌。挂牌上市八年历史,正是宣布终结。
在完成了退市手续之后,新飞电子科技公司的股东数量,进一步缩减到了127人。
剩下的股东,基本上都是持股比例低于1万股的小股东。
当然,也有索尼和松下两家公司各自持有500万股,相当于是长期战略投资,目的甚至不是等新飞再次到其他市场上市套现,而是留着一定股份,保住一个董事会的席位,至少可以免费拿到新飞的财务报告和定期对股东公布的重大事项,以此来达到跟进新飞的产业布局的方向的目的。
对此,林棋是不以为意,而是认真的对剩下的股东宣布,说道:“诸位能留守,继续成为新飞电子科技公司的股东,我是欢迎的。退市之后的新飞电子科技公司,除了必要的研发开支和运营成本和各项费用之外,我们将会继续对股东实行分红。每年分红比例,将会固定在年度盈利的30%,缴纳的税收,则是按照股东所在国籍,当地的税收法律,作为非上市公司,所以,我们并不会按照交易所规则那样,统一帮助股东扣税。所以,各位股东,应该自己去报税和缴税。另外,每年我们会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等等方式,通知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,对于参加董事会议的股东,公司会报销期间住宿和饮食的费用……”
基本上,新飞电子科技公司退市之后,由于这些股东,持股比例太小了,所以,已经没有否决大股东的任何提案的权利,也影响不了公司的决策。拥有的也仅仅是分红和建议权,这一点,这些中小股东,都是有心理准备。
上市公司至少有交易所和舆论监督,所以,一般情况下,会比非上市的公司做的更加正规。某种程度上,各国的证券市场,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的权益,也更能够得到保护。
非上市公司,则是完全要看老板的良心了。一股独大的情况下,其他股东并不比打工者的话语权要多。
但是,林棋表面工作还是要做好的,除此之外,新飞现在退市了,以后还是要上市的。所以,上市时期制定的一堆合法合规的流程制度,之后还是会保留。以便于,以后在其他市场上市,管理机制方面不需要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。
结束了董事会议之后,林棋难得心情不错,将新飞的新产品,dvd影碟机和dvd光驱,在场的一百多名股东人手一个作为纪念品带回去。
反正,这些产品已经上市销售了,市场上能买到的。所以,林棋不怕有些股东,拿回样品回去拆卸和仿制。
因为,仿制有个屁用?
原本历史上的万燕vcd上市之后,迅速被同行仿制。其实,同行不过是拆开了vcd看看里面有那些部件,激光头组建、vcd解码器芯片等等各种核心的部件,拆开仿制是不可能的。这些跟风的厂商,仅仅是拆开弄明白了,激光头是哪家企业的产品,解码器芯片是哪家公司的产品。之后,按照拆开之后得出的结果,找到对应的供应商,尝试订购这些部件。结果,掌握核心技术的供应商,来者不拒,对这些跟风的企业敞开供应零件。这才造成了,万燕vcd问世几个月,就被仿制成功,一年后,就有一堆的vcd品牌上市销售的原因。
目前,新飞电子科技公司的dvd和dvd光驱,即使拆开来之后,仿制的厂商会无语的发现,激光头组件是新飞电子科技公司,解码器芯片是新创业半导体公司提供。根本就是新飞的母公司独揽了所有核心技术,所以,想要跟风模仿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即使有能力,进一步的仿制激光头组件和解码器芯片之类的,然而……这些产品都注册了一堆的专利。想要绕开专利的话,则相当于是重新研发一套光存储系统,并不兼容dvd的新技术体系。
本质上,只有核心技术都是自己的,坦然拿出去上市,才不怕别人随便拆开机器就能仿制。拆开机器就能仿制的产品,只能说明一个道理,研发产品的团队仅仅是把市场上有的零部件和技术整合在一起,这些技术并不是掌握在自己手中,所以,根本不能控制供应链,自然就组织不了别人仿制。
目前,能仿制dvd的厂商,估计都是索尼、松下、东芝、飞利浦之类的大厂,这些大厂商是具备激光头组建生产能力,解码芯片的技术含量更低,自然也是具备生产能力。
但问题是,国际专利法虽然不是万能的,但也不是完全无效的。所以,这些有能力仿制的大厂,也不会跟山寨厂商一样一拥而上。
更何况,dvd技术推出之后,索尼、松下、飞利浦等等一堆厂商开始唱反调,认为cd光盘已经够用了,根本没必要升级到3.6gb那么大的光盘容量。光盘比硬盘容量更大,是毫无意义的之类的。
对此,林棋只能付之一笑,因为,很快硬盘的容量是会飞速的扩容。现在机械硬盘主流的容量是1gb,但未来主流机械硬盘的容量的tb!所以,觉得硬盘不够用,所以没必要弄比硬盘容量更大的光盘,这完全是蠢话!
等到硬盘够用了,光盘已经不是必须的工具了。后世很多的电脑主机,甚至已经不将光驱作为必备的硬件配置,因为,出厂默认预装了系统,其他应用软件是可以在线下载。而系统可以用u盘备份恢复,出现问题之后,仅需要u盘重做系统,就可以将系统恢复到备份时期的状态。
某种意义上,硬盘容量大到一定程度,光驱才会变成鸡肋。